赵雁蓉唐彬天上人间 高清

评分:
9.0 推荐

分类: 剧情片 2007

导演: 余力为

剧情介绍

  一批不同地域不同背景的大陆人在九七之后各怀心事来到香港,现实的困顿令他们游走在城市的边缘,只能做香港城的弃民,眼见的繁华宛如无法碰触的美丽梦境。
  阿英(王宁)是持短期护照的妓女,深陷在本可当驻港解放军但不幸死去的男友的回忆里,将卖淫当作一种迅速捞钱的手段。阿燕(吕丽萍)曾是舞蹈老师,一场车祸令她失去跳舞的能力和儿子,到港后只能在酒楼当电梯小姐,光辉与凄惨的对照令她把自己锁起。阿健(梁家辉)是阿燕的同居男友,靠经营一家色情录像带店过活,生活对他只是混日子,因此同阿燕在一起也只是求生活上有个依靠。“排骨仔(周智生)”是电梯维修员,沉默内向,生活的枯燥乏味令他沉迷于电台call-in和色情场所中,别无他好。

评论:

  • 纪晨旭 7小时前 :

    诶 这个和Swan Song哪个早呢 连续两部基因复制人的电影

  • 韦鸿运 4小时前 :

    不知道克隆人在木屋里说的重复人生是不是真心呢

  • 鲍永长 4小时前 :

    女主压根儿不是个讨人喜欢的人 说话语速过快 从来板着脸 比机器人都不如 讽刺的是训练一年后竟然还被闲闲不练的替身给玩阴的毒死(我选择相信活下来的是替身) 难到她不知道不能吃喝别人给的东西吗 尤其是生死不两立的对手给的 再讽刺的是 这么苦逼的日子 都还是争着活下去哭下去 最积极的时光反而是为了杀死替身而训练的一段 最有趣的一点是教练说的互惠互利交换 俩人外套一脱 开跳 起 果然是小粉没看错1869

  • 萱锦 4小时前 :

    我完全不知道这电影在拍什么东西,还有星云本人演技是有点差了

  • 赵绿蝶 6小时前 :

    我能理解男朋友 但理解不了母亲的做法 畸形的社会规则 题材不错

  • 芸雅 2小时前 :

    结局其实是导演耍花招 我也成功被误导了然而从表层到里层再回到表层才是观影体验最有意思的地方

  • 郦念露 0小时前 :

    本体甚至都无法爱自己,最后活下来也不过继续是他人的依附,自我的躯壳。

  • 锦欢 7小时前 :

    最惊悚的是全过程没有一个可怕的画面 poor sarah

  • 雅妍 6小时前 :

    典型的小成本制作,影片故事的属性应该算是黑色系,也算是从克隆体入手,探讨了人伦、爱情以及关于复制体的社会关系。

  • 春秀隽 1小时前 :

    克隆自己和自己决斗,你愿意让你的克隆体接手你艹蛋的人生嘛?一切回到起点一切不过是个循环。

  • 春婧 4小时前 :

    有点悲伤的故事,亲妈都希望复制体活着,本体还是太善良了。

  • 都鹏天 8小时前 :

    二重身的概念很容易衍生出诸多故事,关于克隆最近还看了《天鹅之歌》。这个故事更多的想探讨“存在的意义”,但是结尾稍稍有点弱,篡位,填补,然后变成唯一,或许是人类一直的内在需求。故事这种荒诞的一本正经,一本正经的荒诞把控得很好。从整体来看,形式好于内容。

  • 锦涵 2小时前 :

    那么高级的片子居然大家都嗤之以鼻,也是无语了。讲真,感性层面我相信是本体活着。但是唯一的漏洞是回答的汽车怎么撞坏的那个问题,无解。母亲和男友喜欢的都是那个他们想要喜欢的样子,并不是女主本身的样子。这个黑色幽默已经到了惊悚的程度了。但是你不要说,真有这样的亲人存在。女主就是那种心太软,什么事情都想着别人,自己吃点亏没关系。和以前的我真像。

  • 树夜天 2小时前 :

    女主角总是一副哭丧脸,她把生活过成了一堆臭狗屎,不仅身患绝症,对母亲冷淡,男友对她冷淡。即便如此,内心深处的温情仍然促使她克隆了自己,希望克隆体代替自己继续生活。无论多么旁,人总是希望活下去的。愿所有负重前行的人都能坚持到最后,只要光明磊落地活着,受罪也是好的。

  • 鄞晶滢 6小时前 :

    我还挺喜欢这个电影的。当一个更讨喜的克隆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取代了自己原本的地位,自己、家人、爱人,和这个克隆人会做何抉择。

  • 是端敏 1小时前 :

    很多片段有着灵光乍现的惊艳感,第一个<鼠人>故事很贴合录像带的复古风格,第二个<守灵>简单精巧,第三个生猛重口,最后一个与主线相交。

  • 濮瑞彩 7小时前 :

    谁能想到全片亮点

  • 袭菀柳 0小时前 :

    其實看一下到球場的存活者,上衣褲鞋都是複製體,只是披了莎拉的外套而已。而且不懂軚盤左右相反才會把車撞稀爛。

  • 茜露 1小时前 :

    特别发人深省的一步电影,很随便的看完,但却想回过头去好好看一遍,很多地方挺值得玩味的。

  • 禧奇 0小时前 :

    自然人,指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克隆人是否算作自然人,主要取决于克隆人是否建立健全的“自然人意识”。一旦建立,则可拥有自然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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