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事实。” The Lawyer.
一个90年代发生在泰米尔纳的邦真实案件,从中几乎可以看到所有印度社会顽疾的展现:警察的权力不受监管,警察“遭遇”行为成为常态;种姓制度根深蒂固,不可接触者住在村庄边缘,他们甚至都不允许走入村庄中,在盗窃案件发生后却成为了最先被怀疑的人;身份政治主导民主自由,没有身份就不是选民,政治人物都不会来理睬你,原住民的权利缺乏保障,他们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还要被抓去给有钱人顶罪,代替他们坐牢,电影聚焦了90年代中期南印度各种政治势力的争夺,农村成为了一地鸡毛的战场,电影中多次出现的歌舞场景是原住民们日常生活、劳动的画面,配上欢乐的音乐和美丽的风景,在这些美好之下却隐藏着危机,警察的邪恶是如此令人发指,他们成为了自身利益与权力机器勾结的怪物,用泯灭人性的手段来掩饰犯罪,律师形象也非常生动
正片里最爽的,爽片里最正的。大英雄就是要吊打黑恶势力,算是很好看的社会派法律政剧了。用律师和警官身处对立面的两个角色来向观众证明只要人人都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只要官员能亲自见见他们所管理的人们,世界就会变好。印度片的情绪总是异常饱满,不给观众留抽离质疑的喘息时间,甚至似乎连空镜都很少,看多了就有点齁得慌。
这是一部有勇气、有力量的电影,揭露民族过往的伤疤,警醒曾经发生甚至仍在进行的不公与罪恶,因为知道了真相,才有改进的可能。我也坚信,只有敢于展示自身的丑陋,敢于坦诚犯下的错误,才是真正的自信;只有敢于指向问题的核心,敢于修正根本的弊病,才是真正的担当。
“这将是一场艰苦的战斗。”
坚持看了一个小时,实在太慢,而且不是毒打不就是尖叫,现实纵然残忍不公正,影片应该是有节制的。
印度又一载入史册的神片。揭体制伪善,捍法律尊严。与强权角力,为底层伸冤。
可怜的印度阿三,在种姓歧视的泥潭里跳不出来了,印度警察对于卑微的低种姓来说,算是流氓和强盗的混合体吧
一来感恩自己能投胎到有人权的时代,二来感恩信息发达让更多的民智大开。
种姓制度不完全废,没啥希望。给低种姓的人学习的机会,都考上大学,他们自然不结婚不生孩子了
这电影得分略低,我特意打了个一星去看了下意见一致的朋友们说了些什么,还真是稍微让我有些错愕。这跟韩版辩护人实际没有毛线关系哈,都不是一个立意和思维方式。看完这个电影,能让你知道人在没有社会秩序的维护下能做到有多恶。庆幸社会一直在进步,庆幸都在改变吧,这个时代全世界都变了很多,美国70年代也是各种恐怖如斯……暴力机构一点真的暴力对象搞错了,那还是很吓人的。印度的种姓制度还真是顽强呀,如此矛盾对立的国家,还真是社会学的一个奇迹。一边是部落的落后,一边是高清镜头带来的工业和科技的先进性,实在让人无法理解。看看我们之前的讽刺电影之导演技术,远远不能和这个相比。去过印度的人可能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无处不在的难以理解吧。
我宣布这电影是我的年度最佳!越往后越精彩简直扣人心弦!律师的正义勇敢聪明是一方面,丈夫已经死了也拒绝要赔偿战斗到底的妇女更是让我感动ToT结尾小女孩的二郎腿真是满满的希望!太好了!哭泣!
又哭了。1.5倍速加快进差不多。一度惨得看不下去。给五星真的不是因为政治正确。
改编自印度九十年代的真人真事。剧情不复杂,就是一个律师帮助被冤枉的低种姓部落男子找回正义的故事。这其中肯定有许多障碍,整个过程充满了勇气和智慧,一波几折,终于洗清冤屈,将真凶绳之以法。可贵的是电影花了很长时间来表现部落人民的生活,看起来与主线无关,实际上是在展示低种姓阶级的勤劳和善良,比电影里那些高种姓坏人善良太多了。另外,被冤枉男子的妻子在被威胁和利诱时展现出来的勇气和自尊也让人钦佩。好奇,印度电影圈是不是没有种姓歧视?那些高种姓演员怎样和低种姓演员共事?
穿过层层乌云,终究看见一丝希望の曙光杰伊·比姆,值得被永远铭记的一个名字!
用了两天时间看完,看完心情很沉重,失去丈夫却坚强地为丈夫奔走,正义伟大的钱德鲁律师,残暴凶狠的警察。故事发生在1995年的印度,但是印度人民敢于拍出来,相反自己所在的地方有点粉饰太平了…
“我不是天生的律师,我只是一个人。假设一个被蛇咬的受害者来到你身边,为生活而挣扎,如果他没有钱,你会拒绝他吗?” 良心之行。
走投无路的小民,在正义律师的帮助上走上维权之路。
说起来,似乎没见过我国有这样的法庭电影,即便是宣传性质的也没有,一切都靠罗翔。
【7.0】豆瓣评分老毛病,题材好=满分。印度电影通病,用大量洗脑神曲配合琐碎剪辑来交代故事进展,严重影响叙事节奏。所有表达都用最直白肤浅的方式呈现。讲的是低种姓人群对抗警察的故事,但表现警察凶恶的方式只是刻意拖长的刑讯场面和受害人的哀嚎。每到展现主角和女配正义光环的时候就是慢镜头+配乐,有点尴尬。辣椒粉的线索挺重要,但先期药店和诊所不在一个方向、谎报打电话的时间的伎俩太愚蠢了,完全显示不到律师的能力,只能看到他的意志和敌人的蹩脚。中间的转折也很突兀,扫盲课老师和农家妇女一样无知吗?明知道受害人不可能打电话为何不在第一次庭审后直接告诉律师?非要刻意制造本不存在的困难吗?是用笨拙技法拍出的有一点社会意义的故事,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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